莆市价[2018]31号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闽价服[2017]30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涵江区火车站安置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是3元/月·m2。
公共租赁住房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租金收取场所公示收费依据、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向所在地价格、住房保障和财政部门报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
本通知自2018年6月5日起执行。
莆田市物价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