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物价局关于涵江区火车站安置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16:49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市价[2018]31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闽价服[2017]30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涵江区火车站安置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是3元/月·m2

公共租赁住房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租金收取场所公示收费依据、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向所在地价格、住房保障和财政部门报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

通知201865日起执行。

 

   

莆田市物价局  

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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