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1〕334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财政局(财金局):
为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推动我市直播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直播经济专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1〕105号),现将申报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直播经济专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基本条件及内容
(一)范围
1.直播基地:本地已建成运营的或2021年年底前可实施建设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基地。
直播基地是指由依法在莆田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或直播机构建设,从事直播带货销售、直播培训指导、企业孵化诊断、代理直播运营服务等业务,有明确经营管理机构、具体的公共服务区域及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能为莆田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及服务合作莆田本地企业的电商直播基地,其表现形式可为园区、商务楼等。
2.直播经济活动:今年内已开展或即将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开展的重要直播经济活动。
(二)基本条件
1.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
2.能按规定准确向发改、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未弄虚作假;
3.直播基地或直播经济活动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省级财政扶持资金的,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内容
1.直播基地
对直播基地场所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0间,服务合作我市企业数量超过5家的直播基地,对已建成基地2021年月均营业额达300万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根据资金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获得主流平台授牌认证、基地规模、营业额、服务合作本地企业情况等因素,经评审从高到低评分排序,安排补助资金。
2.重要直播经济活动
对具有较大规模、影响力较广、取得较好效果的直播经济活动,根据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劳务费等费用的适当比例予以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材料
(一)直播基地奖补申报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资金申请承诺书;
2.资金申请报告(简要介绍企业、直播基地基本情况,含企业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及基地公共服务情况、业绩、申报条件符合性等,表明申报意愿);
3.2021年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直播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表;
4.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7.平台授权证明材料(协议、授权牌照等);
8.直播基地公共服务属性证明材料(不限于场地供应证明、培训方案及影像照片资料、运营指导协议等材料);
9.直播营业额证明材料:平台后台截图(年度截图、分月合计截图等);
10.直播基地产权及面积证明,若为租赁物业、委托运营或合作运营形式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合同复印件等;
11.基地平面图;
12.与所服务合作的本地企业名录及协议;
13.直播活动主播直播带货的视频影像资料,视频需清晰可见其直播场所、主播直播情况(需录入直播客户端、后台操作界面与主播同步的镜头),视频累计总时长不少于1小时;
14.其他证明材料。
(二)直播活动奖补申报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资金申请承诺书;
2.资金申请报告(直播活动情况说明,包括时间、活动主体、内容、取得成效、费用清单等);
3.2021年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直播活动奖补资金申报表;
4.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7.直播活动费用清单;
8.直播活动所有费用相关合同、发票、汇款单据等复印件(盖章,需提供原件核对);
9.直播截图、后台的订单清单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况后台截图,支付单清单及物流商提供的配送单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汇编成册:封面--目录--申请承诺书(附件1)--申请报告(附件2)--申报表(附件3、4)--有关证照及证明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市级项目的筛选、申报。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会同本级财政局(财金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筛选申报。
(一)项目筛选和初审。由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牵头,财政部门配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福建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材料报送。2021年11月29日前,由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财政局(财金局)联合将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内容与纸质版一致),以资金申报请示正式文件(含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市发改委,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直接向市发改委报送,相关要求类同各县区。
(三)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进一步核实申报企业业务及相关指标数据。经公示及核实无误后,由市发改委报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收到补助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补助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为地方财政税收做贡献的直播基地组织和直播活动。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直播经济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发改〔2021〕334号)文件及附件可从市发改委网站(fgw.putia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
市发改委服务业科:黄丽敏2636789;
仙游县发改局:陈熠南6761317;
荔城区发改局:张东煜 2296791;
城厢区发改局:黄 璐2515116;
涵江区发改局:吴丽琼3311332;
秀屿区发改局:叶慧贞5851774;
湄洲岛计统局:王华育5094335;
北岸发改局:翁进金5952533。
材料报送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661室(市发改委服务业科)
电子邮箱:ptfgfw@163.com
附件:1.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直播经济专项) 申请承诺书
2.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直播经济专项) 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2021年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直播基地奖补资金申 报表
4.2021年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直播经济活动奖补资 金申报表
5.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